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28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9 个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2019级各专业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今年共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这个名称仅限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录取时使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其他统考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不宜报考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上海市考生。上海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上海市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数学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上海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浙江省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2019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http://zsb.bupt.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其他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我校在2018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84人)以内,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二、自主招生专业(类)及各专业(类)报名条件

  我校今年有以下8个专业(类)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同时考生还须具备所报考专业(类)要求的以下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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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仅为报名基本条件,达不到报名条件者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注:上表中,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包含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专业,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包含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均按大类招生。

  上表报名条件中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全国决赛及省级赛区决赛名称列表如下:


  1。网上报名: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10:00-2018年3月28日17:00。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请注意:

  (1)在报名过程中,考生须慎重选择我校上述自主招生八个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类),不可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类),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变更自主招生专业(类)。

  (2)考生的证明材料可以形式多样,但以体现高中阶段个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为主。考生须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一)中的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报告无效。)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中“申请报告”在报名系统中“志愿管理-附加材料”模块上传)。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可向我校同时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初审评价中。

  2。中学审核盖章: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中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缺少本人签字、中学审核人签字、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或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材料初审。

  3。上传申请表及完成报名: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报名。

  4。寄送报名材料:需要寄送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申请表、自主招生申请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提供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等。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2018年4月2日17:00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若中学(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具体、详实,且须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专家须在推荐信中附上专家简介、联系方式,单位或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联系人方式,以便我校核查。推荐材料须单独邮寄至我校,不得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邮寄,请在2018年4月2日17:00之前寄至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我校实际收到报名材料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由于其他快递方式可能无法将报名材料或推荐材料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同时请在快递信封右上角以醒目粗笔注明“自主招生+专业(类)+报名号后四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5。收寄状态查询: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显示。考生须及时登录查询个人材料邮寄状态。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初审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流程中各项要求的考生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材料中所体现出的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的认知和发展规划情况等)进行评审。对于考生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我校专家在材料初审时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我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我校在初审过程中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考生和农村地区考生倾斜。

  考生可于2018年4月27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公示名单,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确认考试

  《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将于2018年4月27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8年6月9日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4。考核

  2018年6月10日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特长测试。其中,知识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学科特长测试满分150分。

  知识能力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数学和物理两门科目。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我校针对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组织的学科特长测试。学科特长测试由我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类)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学科专家进行。

  选择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物联网工程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上机测试(可选),考生在报到时可自愿申请是否参加6月11日进行的上机测试,上机测试成绩单列,不计入考生学科特长测试成绩;选择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上机测试+面试;选择软件工程专业的考生学科特长测试考核形式为新知识讲授+上机测试+面试。

  特别说明:

  (1)选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且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自主招生考生,免于参加笔试和上机测试,仅参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针对上述考生所单独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2)选择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的自主招生考生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学科特长测试。

  5。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特长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入选名单。

  对于在NOI中获得铜牌及以上奖项(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的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若面试考核成绩达到92分及以上,可进入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

  入选总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将根据生源质量情况而定。

  6。公示

  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获得认定的入选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1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的优惠政策。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自主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并按要求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自主招生各专业(类)的优惠政策见下表,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注: (1)[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按照上述原则填报志愿。若考生能被我校录取,则经计算机学院大类培养后将被分流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上表中“录取条件”所列优惠政策适用于上海、浙江以外的省份。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优惠政策,参见下面第5、第6条。

  4。通过我校考核并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的考生中,上机测试成绩优秀者(上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优秀),以及在NOI中获得铜牌(或者为NOI中D类选手并且竞赛成绩已达到或超过铜牌分数线)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5。对于上海市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6。对于浙江省考生,获得通信工程(双一流实验班,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自动化类(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物联网工程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享受一本线优惠政策)、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及以上,方可被我校录取。

  7。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

  8。所有享受降分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9。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我校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62280945,622899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附件(一):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报告撰写要求。docx

  附件(二):北京邮电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常见问题解答。docx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我校2010年将继续招收保送生,我们真诚欢迎具有教育部规定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规定中所列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如与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选拔保送生的条件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查询保送生资格请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2月15日)。凡符合保送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

  2、中学推荐: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必须中学主管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盖学校公章。

  3、报名材料: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自荐信(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性格特点、学习能力等方面情况,必须考生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以内)、其他材料。考生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在12月16日之前寄出(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4、寄送:

  将材料以特快专递寄送,同时必须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45

  5、学校收到材料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考生可登录查询。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成立保送生报名条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于2009年12月31日开始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网上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0年1月2日9:00——2010年1月8日17:00之间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考核。未按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已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报到和参加考核。

  3、考核

  已网上确认的初审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2010年1月23日报到,24日、25日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试命题没有单独考试大纲,请按高考计划复习。学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并参加该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4、确定入选名单

  评审组根据考生的笔试及面试结果提出拟入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0年2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学校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zsb.bupt.cn

  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件:zsb@bupt.edu.cn

  注:教育部公布的保送生资格名单 进入>>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14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我校2010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拟报考我校的同学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文史类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理工类考生生源省份不限。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32名,具体项目如下: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长笛、短笛、单簧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降E萨克斯

  3、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贝司

  4、打击乐:小军鼓、大鼓、大镲、定音鼓

  5、声乐:民歌、美声

  6、舞蹈:民族、芭蕾、现代舞均可,不招收街舞(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以上)。

  说明:

  (1)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乐器均需自带(定音鼓、小军鼓除外)

  (3)声乐专业可自带伴奏(钢琴伴奏人员、CD碟片、mp3均可)

  三、测试内容

  乐器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试奏(五线谱)

  声乐类:1、自选曲目一首 2、视唱(五线谱、简谱)。

  舞蹈类:1、自选舞蹈作品一部 2、根据音乐,即兴编舞(1—2分钟)

  四、报名考试程序

  1、报名:我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2月25日)。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同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随相关材料一起,在12月31日之前寄至我校团委。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邮电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876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专长"的字样。("××"为艺术类别和项目,如:管乐长笛、弦乐小提琴等。)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我校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选,将于2010年1月10日以前将初选合格人选名单公布至招生网站,我校将不再进行书面以及电话通知。初选合格的考生,须按照下面时间安排来我校参加测试。

  2、报到:请按本简章要求按时前来我校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资料、安排测试时间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报到需携带考生身份证、一吋免冠照片1张以及报名材料中的证书原件。

  报到时间:2010年1月22日 报到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3、我校将在艺术专业测试中由专家评委对学生的艺术水准进行认定。

  (1)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1月24日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2)参加测试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相关获奖证明原件。

  4、签订招考协议:根据艺术特长测试成绩、平时文化课成绩综合确定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签订协议,高考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五、录取办法

  1、确定招生对象:在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结合乐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优良的学生,给予其20010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签订《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考协议》。

  2、录取原则: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考生,不再享有我校艺术特长生优惠资格。

  具体政策如下: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项目:

  (1)铜管:大号、小号、短号、圆号、次中音号、长号

  (2)木管:双簧管、巴松、降B萨克斯

  (3)打击乐 (4)声乐:美声

  (5)舞蹈 (6)弦乐:低音贝司、中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项目:

  (1)木管:单簧管、降E萨克斯

  (2)声乐:民歌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项目:

  (1)木管:长笛、短笛

  (2)弦乐:大提琴

  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项目:

  (1)弦乐:小提琴

  说明:以上最低录取分数线指的是我校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两个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在各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模拟投档线)。

  3、所有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个人志愿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排练、演出等活动。

  六、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zsb.bupt.cn

  报名咨询: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学生活动中心204)

  电话:010-62282765,62282654 传真:010-62282654

  招生政策咨询: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北京邮电大学团委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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