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林业

硕士点数 : 116 个

隶属 : 林业

博士点数 : 39 个

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任组员,履行相应的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我校在本科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进行调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1、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设计学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设计学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00〕334号文件精神,2019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年10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阶段收取:第一、第二、第三学年每生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收取每生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每学分的标准约为130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65学分,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约70学分,此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入学UBC大学当年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9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及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为补充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在“北京林业大学迎新网”了解资助政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于来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获得帮助。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7424。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办法及渠道

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后审核为准,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http://zsb.bjf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版块暂未开通报名,请考生耐心等待(可先行准备报名材料,待系统开通后再行报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我校在2018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计划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我校以下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和较强培养潜质,并掌握相应基础知识具备学科特长者。

组别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报名条件

A组



林学类

17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获奖证书;

2、与本组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实践成果或作品。

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

3

园艺(观赏园艺方向)

6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6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9

B组

生物科学类

9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获奖证书;

2、与本组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实践成果或作品。

食品科学与工程

9

环境科学

3

环境工程

6

林业工程类

24

C组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1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获奖证书;

2、与本组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的实践成果或作品。

车辆工程

8

自动化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

D组

英语

5

1、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奖证书;

2、与本组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能力证明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作品或等级证书。

商务英语

5

日语

3

E组

园林

17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获奖证书;

2、与本组专业相关的学习研究、能力证明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作品或等级证书;

3、报考本组专业的考生,除以上材料外,均需提交写实性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限静物或人头像)。

风景园林

11

城乡规划(五年制)

6

  说明:1、A、B、C、E组专业,只招理科生;D组专业,文理兼招;上海、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2、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在我校五个专业组别中慎重选择一组及相应3-5个专业报考,不得跨组报考,网审通过后不得变更。复试后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及所报专业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认定考生获得具体某一个专业的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3、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证明材料均需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赛事、机构中获得或发表的为准。

  4、各专业拟定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自主招生总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70人以内。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00。

  注意:

  (1)考生须在个人陈述中简要描述自己在综合素质(包括学业表现、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和学科素质(包括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获奖情况、专业认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将各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2)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单独上传。

  2、中学审核: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请中学确认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确认无误后由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3、上传申请表完成报名:考生将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根据系统提示操作至考生志愿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完成报名。请务必在2018年4月2日17:00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4、网上审核:我校设立网审工作组,负责对报名系统中考生状态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网上报名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所报组别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审。在报名系统中,网审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志愿状态标记为“报名未成功(待补充材料)”。在2018年4月4日17:00前,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可重新组织报名材料并提交,但有且仅有一次修改提交的机会。网审工作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8日。

  5、材料邮寄:考生网审通过后方可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名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备注“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且签字、盖章有效;

  (3)申请E组专业的考生,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须提交写实性铅笔素描作品一幅(题材限静物或人头像,纸张大小8开),经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备注“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且签字、盖章有效;

  (4)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实名向我校推荐考生,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并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注明推荐人社会职位及联系方式。推荐人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推荐人将所有推荐材料及考生报名材料直接邮寄至我办。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另制封面),务必在2018年4月10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号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83,收件人联系电话010-62338216),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招生”。邮寄的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对于考生寄送的纸质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学科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量化评审。考生可在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事宜。

  2、确认考试: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按照我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到及复试: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在2018年6月9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复试。

  复试于2018年6月10日进行,复试内容为笔试和潜能测试,具体如下:

组别

笔试

潜能测试

科目

总分

内容

总分

A组

数学

150

面试

50

B组

数学

150

面试

50

C组

数学

150

实验操作

70

面试

30

D组

英语

150

面试

50

E组

数学

150

徒手画

50

  (1)笔试:复试当天上午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2)潜能测试:复试当天下午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理想、品德、诚信等素质,侧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内容详见上表。无相应考试大纲和往年试题作参考。

  (3)参加E组徒手画测试的考生,需携带画板、素描铅笔、橡皮、胶带等作画用具,画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徒手画测试试卷将与报名时提供的铅笔素描作品进行比对。

  4、资格确定: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潜能测试成绩)、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及具体专业。笔试、潜能测试单科成绩未达合格要求者,不能入围最终合格名单。入选名单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公示备案。

  五、录取办法

  1、报考要求: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资格,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自主招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仅能报考获得入选资格的专业(如报考认定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取消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直接做退档处理),身体条件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2、成绩要求:

  取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1)对于A、B、C、D组别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2)对于E组中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上海籍、浙江籍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其余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含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需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除以上要求外,江苏籍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

  六、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4、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公开制度,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生源所在中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进行公示。

  6、自主招生是对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复试成绩,同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00

  2、网审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及最终确认志愿:2018年4月4日17:00前

  3、网审工作结束时间:2018年4月8日

  4、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8年4月10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5、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同时公布考试通知,具体事宜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6、复试确认时间:复试确认具体时间见初审结果查询。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7、复试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

  8、复试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9、复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6月22日前(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布)

  八、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

  监督电话:010-62338237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箱:blzsb@bjfu.edu.cn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招收保送生。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保送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校是:天津、石家庄、太原、长春、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济南、郑州、武汉、深圳、重庆、成都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上述外国语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为准。

  二、招收保送生专业

  理工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管理方向)、地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园林、风景园林、城市规划、旅游管理、园艺(观赏园艺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林产化工、林产化工(制浆造纸方向)、包装工程、法学、心理学、英语、日语

  文史类学生可申请保送以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物业管理方向)、法学、心理学、英语、日语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

  申请者可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0日–12月10日)。凡符合我校保送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保送生”。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2、高中阶段中学教务部门打印的各科原始成绩单和年级排名表,盖章有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中学推荐信。

  四、考核录取程序

  1、初审

  我校保送生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2009年12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复试

  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能力,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并在该校参加笔试、面试。

  3、确定拟录名单

  保送生评审委员会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

  4、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且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五、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处、学校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重要日程

  1、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初审结果查询:2009年12月20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复试报到时间:2010年1月2日(复试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时间:2010年1月3日

  5、成绩查询:2010年1月底(入选名单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七、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出台关于保送生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全国重点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隶属于国家教育部,是一所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院校。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具有优秀办学传统和人文精神的学府,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教风和“笃学博闻、善思慎行”的学风。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提高,2010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报名资格

  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招生计划要求,文理兼招。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类型 招生计划 具体项目&要求
西洋乐器 14人 小号或短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萨克斯、双簧管、单簧管、巴松、长笛、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 用五线谱识谱视奏,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最高级。
民族乐器 13人 二胡、唢呐、笙、大阮、中阮、柳琴、琵琶、古筝、扬琴、笛子、大提琴、贝司、打击乐 能熟识简谱,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最高级。
舞蹈 8人 考生须有一定年限的舞蹈基训经历,舞感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擅长表演。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声乐 5人 懂乐理,识谱,乐感好,音色纯正,能够担任独唱者优先,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说明:

  (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公布的总计划范围内略有浮动,如果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2)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须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3)除架子鼓、排鼓、定音鼓、堂鼓等常用打击乐及扬琴外,其余乐器均需自带。

  (4)自带服装、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需伴奏者请自备乐器或伴奏带(磁带、CD均可)。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10年1月10日)。凡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请于2010年1月 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寄至: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艺术特长生”字样。

  (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

  (2)所获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2、现场报名:部分未能及时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测试当天携带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报名现场面报(主楼二层平台)。

  四、测试时间和内容

  1、 时间:2010年1月23-24日(暂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 地点:北京林业大学(各项目具体测试地点考前通知)。考试费180元,测试当天交纳。

  3、 内容:

  (1)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自选曲目一首,视奏一段。

  (2)舞蹈:自选舞蹈一个,基本功,摹仿。

  (3)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听音、视唱。

  五、合格认定

  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结合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分为A、B两档,分别享有相应的专业加分政策。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签订协议书: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2、录取原则:已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并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3、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750分制,下同)上加4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专业级差为3,1,0。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或未达到所报专业在本省普通本科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测试时间:2010年1月23-24日(部分未能及时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测试当天现场面报)

  3、成绩查询:2010年1月底(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九、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招生咨询:

  1、咨询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签订协议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东配楼205室)。

  电话:010-62338216 62338222,传真:010-82381399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2、咨询专业测试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团委(东配楼105室)。

  电话:010-62336808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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