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50 个

类别 : 医药

硕士点数 : 43 个

隶属 : 医药

博士点数 : 43 个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2019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

  我校今年自主招生设置“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及培养潜质,或高中阶段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能够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

  注:

  1。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全部自主招生专业,包含中医学(岐黄国医班)。

  2。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理工类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可填报除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外所有自主招生专业;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五年制专业。

  3。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具体可填报专业请以我校认定专业为准。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22日至4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网络报名。所有证明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请确保电子文件内容清晰可读。

  2。邮寄材料

  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注:

  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3。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请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专家推荐流程完成,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寄出时间排序前2人)。请将推荐信和专家身份证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5。考生应如实提供由本人完成的专利和论文等申请材料,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和论文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6。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8年5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0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测试

  包括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等内容,具体详见我校自主招生复试通知。我校自主招生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2。成绩和资格认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之一,给予相应自主招生优惠。

  (三)公示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时间安排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作为中国大学生体协民族传统体育分会主席学校和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体育研究会理事长学校,我校将于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个人运动技术等级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四)本省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并通过测试。

二、招生项目

武术、健美操、女子足球

三、报名测试

(一)函报:请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寄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46号信箱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部。邮政编码:100029。

报名表可在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用A4纸打印,按要求认真填写,且附上近三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测试:凡已报名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来我校参加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9日上午8:30

2、测试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一层

3、测试时须带: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报名费;

(3)近三年参加比赛的成绩证明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以便核对。

联系人:体育教学部 李老师

联系方式: 13701236159、010-64286609

四、认定及录取

(一)对于测试成绩优异的考生,我校将与之签订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书。

(二)经我校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2009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请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点击进入“北京中医药大学2009年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7

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以人为本的教学方式、古朴幽雅的校园景色、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考生构筑起了理想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

  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相关政策,于2010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2010年我校艺术特长生将在北京、河北、天津、山东、辽宁、河南、黑龙江、吉林、江苏省进行招生。招收计划为我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具有艺术特长水平的考生均可报名,文理兼招。

  三、报考类别及条件:

  (一)报考类别:

  1、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

  2、声乐类:美声、民族唱法

  3、民族器乐类:扬琴、阮

  4、表演类:话剧、曲艺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本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2010年统一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若本省无统一艺术水平测试,须获得教育部直属高校(重点大学)中的任意一所2010年艺术特长生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

  2、同时,舞蹈、声乐类考生应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演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3、民乐类考生在高中期间需有两年以上参加乐队经历。

  4、考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省市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者优先。

  四、报名:

  (一)填写报名表:

  请考生从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上交报名表:

  请考生将报名表填写完毕,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1月24日前将材料 (1、报名表;2、艺术专业等级证书、其他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3、艺术实践证明;4、DVD格式的考生表演影像资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邮寄地址详见附录,请在信封或特快专递上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五、审核与认定:

  (一)考生应于2010年3月3日前,将测试结果证书的复印件以传真或快递的方式寄到我校团委,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上交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在符合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出优秀考生,认定其具有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对获得资格的考生,我校团委将对其进行通知,对于未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严肃我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我校将与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签署《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北京考生,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到我校签署协议。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其他省市考生,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协议并函签协议,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团委(邮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我校将获得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至教育部备案,并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后,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和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一)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考生报考专业应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计划为参照。

  (三)录取时,将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艺术水平优秀者,并达到当地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我校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考生上交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或特快专递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二)获得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应在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后,及时将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及高考相关信息(姓名、考生号、省份、高考成绩)以快递或传真方式告知我校团委。

  (三)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加入我校学生艺术团,并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八、时间安排:

  (一)报名表上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4日

  (二)测试结果证书传真截止时间:2010年3月3日

  (三)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预录协议签署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0日(北京) 2010年3月15日(其他省市)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团委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7731

  传 真:010-64287731

  联 系 人:吴老师、王老师 、许老师

  咨询时间:每周一、三、四 14:00-17:00

  E-mail: bjcmart@163.com

  请有意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医药大学。

  点击进入“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年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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