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8-2019学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台湾免试录取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浙江省: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2.上海市: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3.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19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2.招生纪检监察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www.cufe.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自主招生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报名条件和优惠政策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25人)以内。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发展健康,学业水平优秀,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确有相应学科特长和突出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可从A、B、C、D四类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和参加审核测试。
具体专业、计划、优惠分值和优先条件如下:
注:1、鼓励除英语外,同时熟练掌握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其一的英语语种考生报考,申请时请提供相关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2、各专业招生计划为计划录取的上限,宁缺毋滥。最终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
三、报名要求
考生须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zzbm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2日至4月2日23:59。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和志愿管理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上传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由中学负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校内公示和签字盖章。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个人研究报告》(点击下载):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手写,不超过1500字。内容要结合所报学科专业,阐述本人对该领域的认识、以往学习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以及对未来学习研究的设想等。
3。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以高中阶段为主,能够证明本人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各专业报名优先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作品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要求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承诺。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所有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非本人签字、漏盖章者,均视为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2018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ufe.edu.cn)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报名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网上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三)准考证打印: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四)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2018年6月9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部分试题要求英语作答。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11日。
(六)入选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获得入选资格的建议名单,专业潜能面试成绩未达120分的不能获得入选资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的1.5倍。入选资格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仍执行以上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一)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可在我校所有自主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选考科目要求为:1。报考金融学专业,须选考了物理或历史;2。报考金融工程专业,须选考了物理;3。其他专业均不限。
(二)报考金融学或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的,网上报名时需自主选择该专业文、理科中的一个参加审核和测试。
(三)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浙江省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省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55分、50分、45分、40分,上海市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市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35分、30分、25分、20分,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我校按认定专业予以录取。
七、管理和监督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来校测试资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自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所提交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必须属实,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提供材料(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zsb@cufe.edu.cn。
(二)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xxjw@cufe.edu.cn。
(三)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 编:100081。
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 明:
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自主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自主招生的培训、宣传和报名等工作。自主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ufe.edu.cn)发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语种限英语。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凡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收专业
文科专业:财政学、税务、会计学、法学;
理科专业: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
三、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保送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
2、《中学推荐信(保送生).doc》:点击下载;
3、《个人申请》: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全面展示本人的思想品质、身体状况及运动爱好、心理状况及性格特点、父母、家庭及中学给予你的认识、对自己未来的期许等各方面情况;
4、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未下发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等证明材料可附其中);
5、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应尽量提供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材料;
6、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报名表-中学推荐信-个人申请-获奖证书复印件-新课程改革省份考生的相应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
(二)选拔测试: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学生不需刻意准备。
(三)资格确定:根据测试结果、获奖竞赛学科及专业志愿,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和拟录专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名单公示:保送生拟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中学须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五)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保送生拟录通知书》。
六、录取办法
收到我校《保送生拟录通知书》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到各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保送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等工作。
(三)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八、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09年12月20日后
4、测试时间:2010年1月,具体时间将在公布保送生初审结果时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电话:010-622883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电子邮箱:zsb@cufe.edu.cn
十、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女子排球;
田径:除竞走、障碍、撑竿跳外的项目均可。
二、招生计划
(二)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二传队员测试项目:弹跳摸高、连续打防、传球、扣球、发球(跳发球)、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二传队员评分标准
(三)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女排自由人队员测试项目:连续防垫、调传、垫调、一传、防守、比赛、专项特长。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女排自由人队员评分标准
备注:连续防垫可有两次调整
二、田径
田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径赛: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00m、100m栏、110m栏、400m栏
田径运动员各项测试(径赛为手计时)以首都高校第四十五届学生田径运动会(2007.5)和首都高校第四十六届学生田径运动会(2008.5)前四名的成绩为参考标准。测试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参考标准:
备注:兼项运动员只测主项。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控制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外语语种限英语。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招收专业
文科专业:财政学、会计学、法学、新闻学专业财经新闻方向、税务、体育经济
理科专业:财政学、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方向、体育经济
五、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选择进入“高水平运动员申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后,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及推荐表》(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
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于12月5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一)学校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审核结果于12月22日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测试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
2、报到时间:2009年 1月16日8:30-17:30
3、报到地点: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东侧一楼大厅
4、测试地点: 报到当天确定
5、测试费用:200元/生
6、注意事项:
(1)报到时,由考生本人持以下原件(材料缺一不可),到现场采集照片,领取准考证。
•测试通知书
•运动员等级证书
•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
•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2)考试期间食宿自理。
(四)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除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外,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程序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文化考试结果以及各运动队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情况,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高水平运动员入选考生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入选考生,我校将寄发《预录通知书》。《预录通知书》中将注明享受降分的级别及专业。
(三)收到我校《预录通知书》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填报中央财经大学,在高考录取时享受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录取政策。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2009年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收到我校《预录通知书》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专业志愿按照《预录通知书》中的要求填报。
(五)高考成绩公布后,收到我校《预录通知书》的考生必须及时通过我校招生网的报名系统向学校反馈本人的考生号和高考总分等信息。
(六)享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优惠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长测试。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
(二)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考生的材料审核、测试等工作。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
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五)学校将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的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检,抽检样本呈阳性者,其测试成绩无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010-62288332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010-6228849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81
十、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