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经过教育部审批。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将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一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费为: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每学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40,000元;其他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奖学金
学校设有涵盖学习、科研、综合素质等各个方面的奖学金体系,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国内知名企业、社会各界及校友也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支持学生的学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u 本科生奖学金一览表(以2013年为例)
序号
奖学金名称
人数或比例
奖励金额
(元/生/年)
1
国家奖学金(奖励2-4年级学生)
1.3%
800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2-4年级学生)
18.7%
5000
3
全面发展一等奖学金
4%
1200
4
全面发展二等奖学金
6%
1000
5
全面发展三等奖学金
8%
800
6
单项奖学金(含德育、学业、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社会实践、美育素养)
32%
其中10%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学金500元/人,另22%只给予荣誉称号奖励
7
经叔平教育基金奖学金
35人
5000
8
艺舟奖学金
24人
500/1000/1500
9
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个人奖
10人
2000
10
大学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
10个项目
3000
11
涌金奖励基金
61人,10支团队
3000/5000/15000/20000
12
涌金留学奖励资助项目
8-10人
30000/5000美元
13
鸿基世业奖励基金
2个社团;1个班集体;1-20人
5000/2000/3000/7000
14
成心奖励基金
6人;高考省市区前5名
5000/10000
15
理想奖励基金
1-10支团队
5000
16
骋望奖励基金
151人;23支团队
500/800/1000/2000/3000
17
泸州老窖奖励基金
41人
1000
18
正和奖学金
32人
3000
19
敬彩奖励基金
4人
3000
20
汇丰置业奖学金
22人
2000
21
申玖奖学金
2人
1000
22
北方工业公司奖学基金
22人
500/1000
23
励勤奖励基金
2个团队;11个宿舍;15人
1500/200/500/1000/3000
24
杨森奖励基金
10人
500
25
金钥匙文登奖励基金
4-6人
500/800/1000
26
盛世金泉奖学金
20人
5000
27
滋兰树蕙奖学金
10人
2000
28
滋兰树蕙进步奖学金
20人
1500
29
新华都奖学金
20人
3000
30
智慧奖励基金
未定
总额10万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学校借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各界资助等在内的奖优帮困政策体系。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可以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需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助学政策申请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或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每学年初,由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申请和办理,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学校贷款
学校贷款是学校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贷款额度分为1000元和2000元两个等级,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的,毕业时应一次性还清贷款。
学校借款
学校借款是学校向生活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方式。借款额度每次不超过5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10个月。未还清借款前不能申请新的借款;还清借款后,本科一年级期间仍有生活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借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还清借款的学生可以申请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为 5个月。
助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置的助学金,专门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金额为1000元-5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并鼓励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使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解决生活困难,培养和锻炼能力。学校每年3月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通过“学生工作系统”进行查询,根据岗位要求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是我校从办学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烈士子女给予的生活补助。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等补助3000元/年;二等补助2000元/年。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一种临时性困难补助。学生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减免学费
减免学费是学校为家庭出现变故、无经济来源和资助、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采取的资助措施。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学校根据情况给予学费的全部减免或部分减免(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和艺术类专业学生除外)。
u 本科生助学金一览表(以2013年为例)
序号
助学金名称
人数
资助金额(元/生/年)
1
国家助学金
1676人
2000/3000
2
国家助学贷款
541人(应贷尽贷)
6000
3
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246人
2000/3000
4
学校贷款(无息)
78人(应贷尽贷)
1000/2000
5
减免学费
59人
2500/2750/3000/5000/5500/6000
6
学校借款(无息)
1人(一年级生活困难学生)
500
7
临时困难补助
12人(突发困难学生)
最高额度1000
8
新长城助学金
6人
1840
9
滋兰树蕙助学金
100人
1500
10
博时关爱助学金
10人
5000
11
兴大助学金
30人
5000
12
维学教育基金助学金
8人
5000
13
学子阳光助学金
6人
4000/5000
14
吞吐大荒助强金
50人/期
每期5万
15
涌金助学金
100人
2000
16
成心助学金
100人
2000
17
骋望助学金
396人
1500
18
泸州老窖助学金
49人
2000
19
正和助学金
50人
2000
20
校友助学金
9人
3000
21
建成助学金
5人
10000
22
红风助学金
5人
5000
23
个人爱心助学金
26人
2000/3000/5000
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