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河北

重点学科 : 1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5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20 个

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重点建设“能源电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三条 颁发证书: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浙江、上海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进档后的录取办法依照第十四条,若考生分数、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参照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B+、AB+、B+B+。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或高校专项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http://www.hebut.edu.cn/html/zhaoshengjiuye/benkezhaosheng/200904/24-1311.html

华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在北京和保定两地办学。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需要,2010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择优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或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人才。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保送生的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规定中所列条件,并按照我校规定的招收程序提交有关材料、且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本次保送生招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202.206.208.40/zs)“保送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将申报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照报考地点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至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请在备注栏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3.材料寄送截止日期:2009年12月10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4.具体需邮寄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表》。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并由报名人所在高中审核相关内容,由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在2000-2500字之间,需考生亲笔手写,不接受打印搞。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全体排名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由我校对报名人的申请材料(含网上报名材料和书面材料,缺一不可)进行初步审核。凡是书面材料不全或与网上报名资料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不能进入初审环节。

  考生通过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自行查询初审结果,招生办公室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也不通过电话答复初审结果。

  初审合格的学生须在12月2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我校考试,未按时确认的学生将视为放弃我校的考试。

  2、考试:

  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其它考试。

  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间:2010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分别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校内进行。

  理科笔试科目:数学、英语、理综。每科100分共300分。

  文科笔试科目:数学、英语、文综。每科100分共300分。

  面试为综合素质与能力考察,共300分。

  3、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试结果、政审、体检情况,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我校2010年3月31日前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并将计划通告相关省级招办及中学。

  推荐保送生的中学于2010年4月10日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直接寄送我校招生办。我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录取,并将拟录取的保送生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相关省级招办于普通高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之后组织保送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工作于2010年5月20日以前结束。

  保送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将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办负责在本省媒体上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送生名单。

  我校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保送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四、重要说明:

  1、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院校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院校代码:10079)分别报名,北京和保定两校区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考生不得兼报,请考生慎重选择。

  2、申报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学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生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教育部批准的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只能安排英语等语言类专业。

  五、联系方式:

  (1)华北电力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80798510

  (2)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66号信箱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件:hdzsb@ncepubd.edu.cn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六、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2010年保送生招生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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