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名称: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 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专 科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国标代码:11824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900人,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平行志愿按招生计划1:1.1申请投档;顺序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申请投档。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具备艺术、体育等特长的。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
5、艺术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7、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8、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9、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
六、体检标准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要求男生身高160㎝以上;女生身高150㎝以上),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 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填报学前教育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信义路21号 邮编:541001
学校网址: http://www.gln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mail.gln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2815165 2861746 传真:0773-2859229
招生监督电话:0773-2850633
http://edu.sina.com.cn/gaokao/gxzsjz/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