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吉林

重点学科 : 4 个

类别 : 师范

硕士点数 : 151 个

隶属 : 师范

博士点数 : 111 个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只有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或均无政策性加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专业调剂原则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考生实考分计算包含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和附加题分,不含文理科奖励分;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录取原则: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提前批次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对于平行批次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录取原则:上海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同分录取时,依据考生位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同分同位次录取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相同选测科目的专业设为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及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伶俐、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本部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098259。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http://www.nenu.edu.cn/nenulist.php?cid=3&id=6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和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数学—中国数学会主办、物理—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化学—中国化学会主办、生物学—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信息学—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中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四)高中阶段以独立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收录的期刊中发表论文,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本科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190人)。

  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试,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符合报名条件第(四)条的考生,其论文内容须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关,不得跨专业类别报考。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要求(以高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否则视为无效。自主招生专业类别见下表。

  表1。自主招生专业类别表


  三、报名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网上报名

  2018年3月24日-4月4日,考生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提交个人手写自荐信、自主招生申请表、学习成绩、奖项证书材料等。请考生严格按照报名条件上传提交符合要求的奖项证书材料,每个考生仅限上传一个奖项证书材料;若考生上传多个奖项证书材料,则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时,仅对自主招生申请表证明材料中的第一个奖项证书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试确认

  2018年5月1日-10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进行考试确认。5月11日-20日,考试确认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缴纳报考费。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5月21日-30日,完成考试确认和缴费成功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初审、考试两个环节。

  (一)初审

  2018年4月6日-30日,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所体现出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学业表现、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等)、学科素质(包括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对于所报专业类别的认知和发展规划等)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第(四)条的考生,其论文须由考生本人原创,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论文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初审合格考生获得考试资格。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

  2018年6月10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考试采用面试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重点考核学生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五、选拔录取

  (一)合格名单

  1。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按照专业类别排队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达到同专业类别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为合格考生。

  2。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类别将合格考生分为A、B、C类。各类考生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A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B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30分,C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40分。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AB及以上方可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A、B、C类合格人数比例根据各专业类别的合格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A类一般不超过合格总人数的30%,B类一般不超过50%,其余为C类。

  (二)入选考生

  2018年6月22日前,我校将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和高考录取优惠分数条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审核通过和各级公示合格的考生为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

  (三)高考志愿

  入选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自主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见表1),服从专业调剂。

  (四)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填报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录取优惠分数条件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上海市和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在考生入选专业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内(见表1)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为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其他

  (一)自主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随机确定,实行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三级信息公开。

  (三)对于在自主招生中有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高考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四)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

  (六)咨询电话:0431-85687511。

  (七)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招收保送生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25号“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和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保送生。



各省(市、自治区)取得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9年3月2日前将学校推荐、申请材料和《2009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招生登记表》(省招生办公室印制)寄送至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为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学校决定凡参加保送的考生在3月6日下午来我校办理保送生报名考试手续,3月7日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月8日面试。考试结果将在3月15日在网上公示,网址:zsb.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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