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广东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语言

硕士点数 : 48 个

隶属 : 语言

博士点数 : 12 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3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优先投档,后续志愿为平行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总分相当时,高考成绩排位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⒋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10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105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地震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52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mail.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3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http://zsb.gdufs.edu.cn/info/1007/1511.htm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范围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由所在中学推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合格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的保送生条件请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招生学院(专业)

专业类别 学院 专业名称(方向) 招生科类
外语类专业 英文学院 英语(语言学) 文理科兼招
英语(英美文学)
商英学院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
商务英语(国际金融)
商务英语(国际贸易)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
西语学院 法语
德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葡萄牙语
东语学院 日语
印度尼西亚语
泰语
越南语
朝鲜语
阿拉伯语
翻译学院 翻译
其他 专业 经贸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其他专业 经贸学院 经济学
保险
金融工程 只招理科
商英学院 国际商务 文理兼招
财经学院 会计学
财务管理
税务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国际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采购)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与运输)
电子商务 只招理科
中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只招文科
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
汉语言(涉外文化管理) 文理兼招
对外汉语 只招文科
法学院 法学(法律) 文理兼招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民商法)
法学(知识产权法)
外交学
国际政治
教育学院 教育学(英语教育)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只招理科
软件工程
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与精算)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网络工程
政管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招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只招理科
新闻学院 新闻学(国际新闻) 文理科兼招
广告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7所外国语学校(包括:长春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只能报考上表中的外语类专业,其他学校的保送生可报考上表中的所有专业。

  三、报考办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请包括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两部分,网上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09年12月10日~12月20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填写个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

  2、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须在我校招生系统中双面打印,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5)证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暂无证书的考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无须此项)。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17所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齐后统一寄送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12月30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4、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日语专业面向17所外国语学校招收少量日语语种考生(该专业同时另有专门计划招收英语语种保送生)外,其余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5、考试费:广州考点125元/人,其它考点160元/人,请考点学校将本校考生的考试费统一收齐后交给我校工作人员,非考点学校的考生到考点学校报到(时间:1月22日下午15:00~17:00,地点:考点学校笔试考场)时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6、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

  四、报到与考试

  1、考点

  今年我校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广外附设外国语学校设立考点。我校将根据就近原则安排考生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的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2、报到

  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须于2010年1月22日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的准考证到相应考点报到、缴费和查看考场(未按时报到的考生按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考试科目与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日语)、英语(日语)口试

  (2)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1月23日上午 1月23日下午
语 文 8:00—10:00
英语(日语) 10:30~12:30
英语(日语)口试 14:30开始

  注:“英(日)语口试”结束时间视各考点考试人数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试阶段同一考点考生须等同一学校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可离开,所以,请非考点学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时间不要太早,以免耽误行程。

  4、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笔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口试成绩,参考考生平时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兼顾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保送生的录取计划和各专业的录取名额根据考生生源和报考情况而定,招生总数不超过150名。

  2、我校将于2010年3月中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之列,或有投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各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5、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邮政编码:510420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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