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7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7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7 个

东华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9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匹配。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9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9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先考虑志愿优先。如考生志愿也相同时,理科依次比较考生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同分投档规则执行。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其他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2)自主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

(3)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9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6、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如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十七条 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zs.dhu.edu.cn/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上海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30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7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在学科研究、人文社科、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潜质与优异成绩,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毕业生。高中阶段在下述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1。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

  2。在省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信息、计算机、生物等单科竞赛中获奖者;

  3。参加创意设计或创新性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者,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上海市德育类、人文科技类等竞赛并获得市级奖励者。

  招考科类为:理科。上海、浙江生源选考科目要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面向全国招生,不设分省计划。东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目录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见附件,填报专业志愿详见“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专业志愿填报说明。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生对象可自行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在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0日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生成的报名表上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自荐信、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一起,于2018年4月3日前(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到我校招办。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如涉及论文、发明专利等我校将在必要时对其真实性进行考查核实和严格的论文查重,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可于2018年4月30日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自行使用报名系统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将按2018年自主招生拟招专业类别,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的高中阶段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情况,课程修习情况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他人认同程度与评价、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结合考生填报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及报考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评价,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对于上海考生,在自主招生中会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2。学校将根据学科特点,对经专家组认定的初审合格学生进行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

  (1)基础文化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能力,测试科目:上海和浙江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或语文;其他省市考生:数学、物理或化学。根据考生基础文化测试成绩,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200%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

  (2)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学科专家分组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综合面试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

  我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与基础文化测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综合面试成绩占40%,基础文化测试成绩占60%,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类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4。学校将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六。测试安排

  1。基础文化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综合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届时我校在报名系统和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

  3。基础文化测试与综合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4。报名测试费

  测试费用:70元/人。[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各类考试收费标准 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

  七。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

  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

  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8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东华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方案

为了多样化选拔录取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0年保送生的条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hsi.com.cn )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收计划
暂定20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专业选择参见附表。
三、招生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0年1月25日止),在线填写“2010年东华大学保送生推荐表”,随后保存并打印。打印的推荐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与本人所获证书及身份证等纸质材料复印件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建议使用EMS)寄给我校招办。
2、学校将于2010年2月25日前根据收到的学生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情况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合格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安排及有关测试要求。
3、3月7日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选拔测试,
测试方式:外国语中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7所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参加面试;其他中学的保送生参加面试与数学笔试。
测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4、3月中旬学校根据测试结果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时,我校将保送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联系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2月

东华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繁荣大学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范围
1、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文科:限上海、江苏和浙江生源;理科:全国范围。
3、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4、符合以下招生项目要求:民乐、声乐、舞蹈、打击乐、管弦乐、键盘、戏剧。
1)民 乐:主要招收古筝(弹拨)、琵琶(弹拨)、扬琴(弹拨)、中阮(弹拨)、大阮(弹拨)、柳琴(弹拨)、笛子(吹奏)、笙(吹奏)、唢呐(吹奏)、二胡(拉弦)、中胡(拉弦)、京胡(拉弦)等,其中古筝为我校重点招收对象。
2)声 乐: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各种唱法 ,男高音、男中音、女高音、女中音各声部。
3)舞 蹈:招收芭蕾、民族、现代各舞种及拉丁、摩登舞等。
4)打击乐:招收民族打击乐和西洋打击乐,打击乐亦为我校重点招收对象。
5)管弦乐:招收管弦乐(萨克斯除外)须具备较高的独奏水平。
6)键 盘:招收钢琴。
7)戏 剧:主要招收话剧、小品和各类戏剧表演以及节目主持。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可于即日起到12月15日止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报名登记表,随后保存并打印。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与本人艺术特长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起于2009年12月17日前以快件形式寄(送)给我办。
2、经审核认可,将在报名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于2010年1月3日左右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测试证及有关测试要求。
三、测试安排
1、测试内容:
1)民 乐:准备中级以上程度的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2)声 乐:准备歌曲一首(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视唱一首。
3)舞 蹈:准备舞蹈一个(限5分钟),模仿或即兴表演。
4)打击乐:准备练习曲,乐曲一首,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5)管弦乐:准备高级程度的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6)键 盘:准备大型奏鸣曲或相当程度的乐曲一首、《肖邦练习曲》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视奏指定乐曲一首。
7)戏 剧:准备三分钟朗诵、五分钟小品或戏剧演唱,戏剧表演或情景主持。
2、测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周日)。
3、测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4、报名测试费:70元/人(测试当日支付)。
四、选拔原则及优惠政策
1、凡被确定为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即予录取;特别优秀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予录取。在专业安排上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满足其所填报的前二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方式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2、对于未被确定为艺术特长生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艺术测试成绩优秀,学校将在调档线上给予一定的加分录取优惠(省招办允许的情况下)。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有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省(区、市)的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证。
4、艺术特长生进入东华大学后,须按规定参加本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排练和有关演出。
五、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 编:200051
招办电话:021-62379160(节假日休息)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


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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