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上海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财经

硕士点数 : 85 个

隶属 : 财经

博士点数 : 53 个

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确定的相应批次),考生可进行填报。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3. 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4.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采用“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分为3、3、1、1、1(上海专业级差为2、2、1),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排序。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选考语种无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 021-6590347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zs.shufe.edu.cn

  [院校类型]财经

  [院校省份]上海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3日-4月5日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17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2、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

  3、具有财经素养、培养潜质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5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并由考生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考生如在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一经认定,均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缴费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对考生提供的奖项、专利、论文等,在材料初审环节进行真伪鉴定、论文查重、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我校根据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我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于5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论,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12日至5月27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

  缴费完成后于6月4日至6月9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2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我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测试内容: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测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注: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我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我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注:上海、浙江两地仅限选考物理的考生可填报统计学类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二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00分,英语10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并按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4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其余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65901267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招生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2014年我校将通过文化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保送条件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
(三)报名程序
保送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非外国语言类保送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竞赛类保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外国语言类保送生由中学推荐,凭我校发放的外国语言类保送生报名信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外语保送”报名。
2.书面材料提供
(1)打印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复印相关证书。证书未下发的由竞赛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外国语言类无需提供)。
(3)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报名表作为首页装订(无需另加封面)。
(4)2013年12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缴费与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对非外国语言类保送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2月20日下载准考证(逾期不下载者将被认作自愿放弃)。
外国语言类保送生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下载准考证。
三、测试
(一)非外国语言类保送生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地点:上海、北京
(二)外国语言类保送生
1.测试方式:笔试、面试
2.测试时间:2014年1月4日
3. 测试地点:上海
四、选拔录取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参考竞赛获奖项目和考生志愿,择优选拔确定我校2014年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六、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2014年我校将通过艺术专长和文化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2014年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民族乐器、大提琴、低音提琴、西洋打击乐演奏特长,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
2.具有声乐特长(美声特长),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或随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艺术特长生”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书面材料提供
(1)打印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比赛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复印件。
(3)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报名表作为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
(4)2013年12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缴费与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同一时间段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文化测试100元/人,艺术专长测试100元/人)。下载准考证为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2月20日(逾期没有下载将被认作自愿放弃)。
三、测试
(一)文化测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二)艺术专长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2月23日
2.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四、选拔录取
我校将根据艺术专长测试和文化测试成绩,结合我校对乐器种类以及合唱团对各声部的需求,择优选拔确定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给予拟录取考生相关优惠档次。
艺术特长生高考时必须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或区必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报考我校,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六、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021-65904550 (上海财经大学民乐团)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经我校研究决定,2014年我校将通过体育专长测试及文化测试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
(一)招收项目
棋牌(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网球,游泳。
(二)报名条件
2014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国际象棋和游泳项目我校只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围棋只招收业余段位(5段及以上)的高水平运动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24日
(四)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高水平运功员”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书面材料提供
(1)打印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并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2)复印相关证书:
①近三年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秩序册复印件(与获奖证书对应);
③成绩册复印件(与获奖证书对应,并由主办单位盖章);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⑥高中(或同等学力)学习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3)材料邮寄
上述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在左侧装订。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2013年12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缴费与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考生于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2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同一时间段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文化测试100元/人,体育专长测试100元/人)。下载准考证为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2月20日(逾期不下载者将被认作自愿放弃)。
三、测试
(一)文化测试
1.测试科目: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
3.测试方式:笔试
4.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二)体育专长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2月23日-2014年2月24日
2.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3.测试内容:
(1)棋牌专项测试:棋类测试采取循环制竞赛(测试人数少于7人)或瑞士制积分竞赛(测试人数为7人及以上);桥牌测试采取实战和面试。
(2)网球专项测试:采取对抗赛和基本技术测试进行专项水平和专项技术评定,并测试6米×10次折返跑。
(3)游泳专项测试:考生所报专项,200米混合泳,一分钟卧推(成绩作为参考)。
4.注意:考生需携带并出示报名材料的原件。
四、选拔录取
我校对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运动项目的需求,按考生近三年最佳比赛成绩、运动专项水平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运动员的拟录取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示、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给予拟录取考生相关优惠政策。
高水平运动员高考时必须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或区必须将我校填在A位置)报考我校,方可在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五、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六、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4372(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办)
021-65904807 (上海财经大学体育教学部)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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