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学校网址是http://www.hhu.edu.cn。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别在西康路校区、常州校区、江宁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专业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等),华侨港澳台学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委会设立招生执委会;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本科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审核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50名,招生专业55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以上,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我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数总分高者优先。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本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我校投放生源计划的省(区、市)。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江苏进档考生采取“等级级差法”确定排序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3分、A=1分,另一门A+=1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与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已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以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两个专业进行招生。学生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养要求者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选择,主要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学校继续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条 英语、法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和对应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等级要求参见学校江苏录取办法。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二十八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
http://edu.sina.com.cn/gaokao/2010-05-20/1050247305.shtml
[院校类型]理工
[院校省份]江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9日18:00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11日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加强“双一流”高校人才培养,促进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简章.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名额为250人.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为严格选拔程序,完善选拔机制,学校成立河海大学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专家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考生资格审核、选拔测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向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三、报考条件
以下两个条件均需满足:
1.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上海、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在相应省份公布的选考要求),综合素质优秀;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②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学科特长或表现出突出创新创业能力且获得相应成果(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8年3月29日8:00至4月9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明确报考专业.本次报名无需邮寄材料,考生须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个人陈述(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意向和专业认知等进行陈述.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在600字以内,网上报名系统中个人陈述部分可不录入);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的支撑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如推荐某一考生,须实名提供写实性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河海大学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学科特长、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报考专业组别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对于个人陈述、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公布.考生须于2018年5月10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报考的专业组别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专业组、工学专业组、理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五类,具体测试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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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作适当调整.总录取人数不超过250人.
测试时间:2018年6月10、11日,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成绩权重6:4折算总分),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专业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5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考生为3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学生面试顺序和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对初审合格名单、认定名单、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需要,河海大学2010年继续招收保送生,选拔学有所长、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严格保送生招生管理,保证保送生招生质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符合教育部2010年规定的保送资格,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其中外语类保送生,须为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英语语种考生。
二、招生人数
招收保送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在2009年12月10日前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海大学2010年招收保送生报名表》,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在2009年1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邮 编:211100 信封正面请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
2、资格确认: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12 月16日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考生须参加我校2010年科学文化冬令营,与自主选拔考生统一参加测试。
3、报到测试时间:
2010年1月16日-17日(详见冬令营具体时间安排)
4、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5、测试内容:保送生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文化基础测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能力。
学校将成立保送生测试专家组,负责保送生的测试工作,并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6、认定与公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获奖竞赛学科和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和专业。保送生名单一经确定,学校将在有关媒体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在规定时间将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按规定到有关省级招生办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批手续。未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四、录取政策
1、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考生,凡符合教育部有关竞赛获奖保送条件的,学校将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含基地强化班)。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考生,其录取专业均为英语专业。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七、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10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其中钢琴艺术水平须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九级以上或省级十级以上。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二胡、古筝、琵琶、中阮、扬琴、笛、唢呐、笙。
2、西洋乐器:钢琴、小提琴、大提琴、贝司、打击乐、萨克斯。
3、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09年12月10日前登录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河海大学2010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在2009年1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邮编:211100 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2、资格确认: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于2009年12 月16日前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届时还将公布有关测试要求。
3、报到测试时间:2010年1月16-17日(详见冬令营具体时间安排)
4、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校本部
5、测试内容: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统一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艺术水平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文化基础测试。
6、认定原则:学校根据考生艺术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的总成绩,参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评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7、公示结果: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下同)达到当地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基地强化班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同时,考生还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艺术水平测试咨询:
联系部门:河海大学校团委
联系电话:025-837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