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2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38 个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我校自主选拔优录政策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4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10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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