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江苏

重点学科 : 0 个

类别 : 农业

硕士点数 : 33 个

隶属 : 农业

博士点数 : 16 个

南京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上海市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上海市、浙江省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照各省考试院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0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19年实施大类招生的五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社会学类(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社会学类、英语、日语3个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http://zsxx.njau.edu.cn:8006/xxcx.asp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获奖证书分别由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加盖公章)。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作文类、英语类比赛(省级赛区及以上)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

  3、对农业和生命科学兴趣浓厚,立志成为农业现代化高级人才的高中毕业生(须在系统报名表内“个人陈述”中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全国范围内计划招生不超过22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如下:


  注: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志愿。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6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2)竞赛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3)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大小)。以上证书在报到时必须出示原件。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申请材料中“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8年4月9日前(以收到全部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通过 “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四、报考资格审核

  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

  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2018年5月11日17:00前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内我校提供的交费支付平台缴纳考核费用(60元/生),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缴费完成的考生须于2018年5月16日12:00前至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对逾期未交费或未进行考试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完成缴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确认或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费用恕不退回。

  五、考核

  1、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13:30—16:00

  2、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

  3、报到及考核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考核方式: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考核内容根据不同专业分别进行设置,注重考核考生相关专业的学科潜力和专业特长。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面试具体安排请见后期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六、入围合格名单确定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依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排序,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2、学校在2018年6月22日前对入围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合格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合格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七、录取办法

  1、入围合格名单的考生,2018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江苏考生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一批次线、浙江考生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上海考生须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公示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2、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自主招生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学校在2018年7月25日前对最终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南京农业大学是一所直属教育部领导的,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学校起源于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前身是私立金陵大学农学院和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至今已有百年办学历史。 为了贯彻教育部保送生工作的有关精神,选拔更多有利于办学发展方向和专业培养需要的优秀生源,进一步为国家挖掘和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我校2010年继续进行保送生招生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竞赛获奖或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教育部2010年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为准),经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正式推荐,可报考我校。

  二、招生计划及优惠政策

  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我校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在“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截至2009年12月27日。 2、网上报名 保送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xszj.njau.edu.cn/zsxx )进入“保送生报名”界面,详细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经中学盖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2009年12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①《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网上报名”后打印,加盖学校公章),②获奖证书复印件(A4打印纸,加盖中学公章),③同一底片1寸彩色近照2张,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打印纸)。 邮寄方法: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四、考核办法

  1、考试确认

  我校将于12月31日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测试资格名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及其他考试材料。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规定,本次测试收取报名考试费120元。请将报名考试费通过邮政汇款至我校,并在汇款单附言栏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报名号以及保送生字样。

  2、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为2010年1月23日全天,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地点为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3、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为:数学、英语、面试等,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通知。

  4、拟录取名单确认及公示 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和专家组考核意见以及教育部公示的资格名单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中学和我校指定媒体上公示。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确定原则如下: 1、竞赛获奖类考生:考生可在我校 “基地班”以外的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就读; 2、外国语中学考生:考生可选择我校英语或日语专业就读。

  六、对于考核合格,但相关竞赛获奖未达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给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本实施办法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 邮编:210095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xszj.njau.edu.cn/zsxx

  电话:(025)84395708、84396458(传真)

  电子信箱:zsb@njau.edu.cn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2010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较高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通过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齐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

  (1)参加2010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复旦大学其中一所大学举办的艺术特长生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等级证书;

  (2)参加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江苏音乐家协会其中一个单位的社会艺术水平考试,并获得9级以上的考级证书。

  二、招生项目

  (一)西洋管弦乐

  1、弦乐: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管乐:短笛、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等

  3、打击乐

  4、钢琴

  (二)民乐

  扬琴、琵琶、阮、笙、唢呐、二胡等

  (三)舞蹈

  中国舞

  (四)声乐

  美声、民歌

  三、招生程序和办法

  1、报名

  ●考生需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xszj.njau.edu.cn/zsxx ),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申请表》。

  ●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10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

  ●邮寄相关报名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报名申请表》;(2)初中以来市级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3)考生本人与特长项目有关的音像资料;(4)获得北京大学艺术周或其它指定高校艺术冬令营、有关省级招办艺术特长生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未及时下发需有相关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6)2张2寸彩色免冠近照。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10095。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并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资格确定

  根据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我校艺术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并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对于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可获得2010年南京农业大学艺术特长生拟录取资格。我校招办将即时在我校招生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

  3、录取办法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则须A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我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录取规则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满足专业志愿(不包括“基地班”)。

  四、其他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应积极参加学校艺术社团的活动,严格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各项规定。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 邮编:210095

  部门: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4395708、84396458(传真)

  电子信箱:zsb@njau.edu.cn 网址:http://xszj.njau.edu.cn/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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