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安徽

重点学科 : 3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32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2 个

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19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均需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年度招生计划180,招生专业为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8个理工科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http://bkzs.hfut.edu.cn/search/showd_zs_plan2.php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作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之一,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 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具体竞赛名称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可持续发展能源、工程、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理科学业表现特别突出,对我校自主招生某一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志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显著的相关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者。

  三、 招生专业、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数260。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3月21日08:00—4月2日23:30

  2.报名网址: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我校志愿。

  3.材料要求:

  (1)自主招生申请表。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后,考生亲笔签名,中学负责人签字。

  (2)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成绩证明。含五个学期期末成绩及模考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者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各种成绩复印件仅复印有考生姓名那一页即可,明显标记出考生姓名及分数成绩信息。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选择合肥工业大学的理由、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要求手写并签名。

  (1)(2)(3)类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必须全部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五、选拔程序

  (一)审核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学业成绩、竞赛成绩、爱好特长、社会活动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初审合格名单将于4月30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者正式取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我校不发书面通知。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确认考试及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1日—5月20日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皖价费函[2015]45号文件精神,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考生可于考核前一周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形式及内容 所有取得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选拔。

  面试专家组由3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对中国文化常识认识与理解的广度与深度等。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安排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考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6月9日8:30-12:00,14:30-18:00

  面 试:6月10日

  地点: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查验身份证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准考证盖章生效,方可参加面试;未经确认者,材料不全或者不实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2)具体面试安排届时详见网页公告或短信通知。

  3.资格认定及公示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6月22日将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办法与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8年高考。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不含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填报1-3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优惠政策

  1.优惠分值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10分以上者,确保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入围合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8分以内,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要求1个A、1个B及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说明

  (1)根据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原则上于本科第一批次前完成录取。

  (2)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直辖市、自治区)入围合格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入校后直接进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培养(根据志愿结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专业)。“创新实验班”旨在探索和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行小班、导师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奖学金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注意事项

  1.自主招生及招生专业,均在生源地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中进行排序,与非自主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

  本科招生网: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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