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河南

重点学科 : 22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92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45 个


郑州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2019年学校预留计划100人,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江苏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仍相同则按等级顺序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浙江

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江苏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自主招生、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依照豫发改办〔2004〕232号、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依照豫计收费〔2002〕324号、豫计收费〔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400~1100元/生·年。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照河南省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课程合作专业设置在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如学校对院(系)设置进行调整,专业隶属关系有所变化的,则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aoV)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http://ao.zzu.edu.cn/zsjhxxcx.aspx?title=%e6%8b%9b%e7%94%9f%e8%ae%a1%e5%88%92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18年在本科自主招生工作中,继续加强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参加自主招生的专家师德师风教育,严格选拔评价标准,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须在相应官方网站公示);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化学、生物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须在相应官方网站公示);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或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

  4。 高中阶段入选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

  5。高中阶段在所报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备突出特长和创新潜质,取得过显著成绩且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由中学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个人陈述(须本人亲笔书写,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由,不少于800字);

  ③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证明自己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

  3。 除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个人专著原件(注明考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收材料不再退回。因考生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选拔程序

  1。 材料审核:报名截止后,我校组织对申报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公布,在郑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材料初审环节中,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选拔测试: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星期日)(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郑州大学主校区(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注3:H组工业设计专业笔试为徒手画。

  注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组别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各组招生计划的2倍。入选资格考生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组优秀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20%,良好等级不超过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的30%。

  5。 入选名单公示:

  获得郑州大学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将在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招生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名单不再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并须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自主招生的相关专业;

  2。入选考生只能按照入围组别填报相应专业(类)志愿;

  3。 优秀等级的考生加30分、良好等级的考生加20分、合格等级的考生加10分,根据高考填报专业(类)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单独排队录取;

  4。 按类、试验班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校后据学院相关规定,参照个人志愿,并依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进行专业分流。

  六、监督

  1。 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自主招生公示优秀、良好、合格考生名单。

  2。 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3。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4。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保送生。

  一、保送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审查考试,省招办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进入郑州大学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为准。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和全国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二、保送及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4日登录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ao.zzu.du.cn)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郑州大学 2010 年保送生报名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各有关中学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保送人选,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被保送考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把关。有关中学须在2010年1月8日前将具有保送生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学生自荐信、学校推荐材料、河南省保送生推荐表、郑州大学保送生报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成绩单)以特快专递形式直接寄送我校招生办(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在邮件上注明高水平运动员字样。相关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二)我校在有关中学推荐的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文化课考试。其中上述关于保送生条件第三款的获奖项目如系集体完成,我校只认可第一名为有效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0年1月13日前在郑州大学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以笔试为主,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掌握考务动态。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评结果,我校确定保送生拟录名单,并及时通知所在中学拟录结果。

  (三)我校在5月中旬将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经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保送生须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2010年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凡未履行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

  三、测评及监督机制

  1、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我校将成立由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保送生招生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评。

  3、保送生拟录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中学、郑州大学和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给予公示。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四、上述各项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和河南省出台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五、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郑州大学新校区行政管理中心518房间

  邮政编码: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81182

  招生网址: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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