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广西

重点学科 : 24 个

类别 : 综合

硕士点数 : 206 个

隶属 : 综合

博士点数 : 11 个

广西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体育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

(一)广西区内录取原则

广西区内报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艺术统考成绩,下同)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分艺术文理科的招生计划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分优先。其中舞蹈学专业录取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广西区内报考广播影视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照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满分)×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分优先。

广西区内报考播音主持类的考生,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艺术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艺术统考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外省录取原则

外省考生须取得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省份的考生以我校专业考试为准),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如文化分相等,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如外语成绩相等,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分文理科以专业考试成绩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

二、 体育类:

要求考生体育高考成绩达到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成绩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获得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资格认定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中加国际学院新生入学两年后分流进入广西大学的各专业学习(注:1、实行按计划分流,各专业具体名额以第四学期公布为准,分流到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要经过素描和水彩考试,分流到艺术类专业的要经过艺术考试;2、高考时属文史类的考生不能分流到工学学科类专业)。分流后选择英语专业的按4年培养(即2+2模式),选择建筑学、城乡规划、日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按6年培养(即2+4模式),选择其他专业的按5年培养(即2+3模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http://zs.gxu.edu.cn/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 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广西大学在2018年高考招生中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点和学科专业培养目标,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报名参加广西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注:如学校专业调整,以上招生专业将并入相应的大类,具体专业(类)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报名及网审

  1。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0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2)自荐报告、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温馨提示:因报名系统需考生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点击确认,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

  2。确认考试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交纳测试报名费90元/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物价〔2010〕371号文件收费),缴费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gxu.edu.cn/)另行通知。确认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务信息,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邮寄书面材料

  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包括:

  (1)语文特长类、英语特长类

  a。中学审核盖章后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b。自荐报告(须手写签名)

  c。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d。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特长类

  a。中学审核盖章后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b。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c。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d。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封面、封底)。

  考生须在2018年4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或直接送达我校,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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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可于2018年4月2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询个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采用其他方式另行通知。我校招生信息网在2018年5月20日前公示具有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的公告。

  2。测试

  (1)语文特长类、英语特长类测试方式:初试加复试

  初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一项特长科目(语文或英语)作为初试科目,初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进行所报名学科的特长展示或潜质测试。

  (2)其他特长类测试方式:面试

  主要测试分为两方面:

  1)测试考生所报名的学科特长与创新能力;

  2)对考生的学科潜质进行相应专业测试。

  (3)初试时间、复试、面试时间统一为: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或考场外公告。

  3。确定入选考生及等级标准

  各类别面试由至少5名专家进行小组面试,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学校将根据各类考生测试总分认定“自主招生资格”。总分满分均为100分,构成如下:

  1)语文特长类笔试占70%,面试占30%;

  2)英语特长类笔试占50%,面试占50%;

  3)其他特长类面试占100%。

  入选考生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初审合格考生总数的30%。其他特长类(直接面试)中不低于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方可评定为“优秀”。

  4。入选名单公示

  广西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经“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6月22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实行信息三级公开。

  5。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优惠及录取政策

  考生获得广西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资格后,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我校认定的特长专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等级为“优秀”者,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2。等级为“良好”者,高考总分(含照顾分)达到广西本科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可录取到其特长(或兴趣)科目对应的专业就读。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西大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长为学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2。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防权力寻租,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学校制定和执行《广西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电话:0771-3237062)。

  3。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加强对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严格管理自主招生考评人员,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5。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等均报请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6。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要将为自主招生报名考生出具的相关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存在弄虚作假申请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本简章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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