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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中国人民大学 | 综合 | 北京 |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加分政策 提 | 查看详细 |
南开大学 | 综合 | 天津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 | 查看详细 |
武汉大学 | 综合 | 湖北 |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 | 查看详细 |
华中科技大学 | 工科 | 湖北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 查看详细 |
中央财经大学 | 财经 | 北京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 | 查看详细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财经 | 北京 |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查看详细 |
上海财经大学 | 财经 | 上海 |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 | 查看详细 |
合肥工业大学 | 工科 | 安徽 |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 查看详细 |
华中师范大学 | 师范 | 湖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 | 查看详细 |
西南财经大学 | 财经 | 四川 |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