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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山东大学 | 综合 | 山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 | 查看详细 |
中国海洋大学 | 综合 | 山东 |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 | 查看详细 |
河北工业大学 | 工科 | 天津 | 三、学校录取原则 5.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 | 查看详细 |
大连海事大学 | 工科 | 辽宁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 | 查看详细 |
大连海洋大学 | 农业 | 辽宁 | 1.调档比例:100%—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查看详细 |
浙江海洋大学 | 农业 | 浙江 |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 | 查看详细 |
淮海工学院 | 工科 | 江苏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