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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清华大学 | 综合 | 北京 |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 | 查看详细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 | 查看详细 |
北京理工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 查看详细 |
天津大学 | 工科 | 天津 |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 查看详细 |
东北大学 | 工科 | 辽宁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 | 查看详细 |
吉林大学 | 综合 | 吉林 |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 | 查看详细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工科 | 黑龙江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 查看详细 |
上海交通大学 | 综合 | 上海 |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 查看详细 |
东南大学 | 综合 | 江苏 | 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 | 查看详细 |
浙江大学 | 综合 | 浙江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