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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大连海事大学 | 工科 | 辽宁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 | 查看详细 |
武汉理工大学 | 工科 | 湖北 | 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 | 查看详细 |
天津理工大学 | 工科 | 天津 |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 | 查看详细 |
大连海洋大学 | 农业 | 辽宁 | 1.调档比例:100%—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查看详细 |
浙江海洋大学 | 农业 | 浙江 |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 | 查看详细 |
广东海洋大学 | 农业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 | 查看详细 |
重庆交通大学 | 工科 | 重庆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 查看详细 |
烟台大学 | 综合 | 山东 |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2013年本、专科招生规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 | 查看详细 |
广州航海学院 | 工科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 | 查看详细 |
山东交通学院 | 工科 | 山东 |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