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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兰州大学 | 综合 | 甘肃 |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 查看详细 |
苏州大学 | 综合 | 江苏 |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 | 查看详细 |
湖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湖南 |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 查看详细 |
暨南大学 | 综合 | 广东 | 第二章 录取原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 | 查看详细 |
新疆大学 | 综合 | 新疆 |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 | 查看详细 |
南昌大学 | 综合 | 江西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 查看详细 |
内蒙古财经大学 | 财经 | 内蒙古 | 二、录取原则 (一)招生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 | 查看详细 |
哈尔滨金融学院 | 财经 | 黑龙江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 | 查看详细 |
华东政法大学 | 政法 | 上海 |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 | 查看详细 |
杭州师范大学 | 师范 | 浙江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2013年学校招收本科生4130人,面向全国24个省(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