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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清华大学 | 综合 | 北京 |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 | 查看详细 |
天津大学 | 工科 | 天津 |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 查看详细 |
大连理工大学 | 工科 | 辽宁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 | 查看详细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工科 | 黑龙江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 查看详细 |
湖南大学 | 综合 | 湖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 | 查看详细 |
重庆大学 | 综合 | 重庆 | 四、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 | 查看详细 |
西安交通大学 | 综合 | 陕西 |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 | 查看详细 |
中南大学 | 综合 | 湖南 |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 | 查看详细 |
华中科技大学 | 工科 | 湖北 |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 查看详细 |
北京工业大学 | 工科 | 北京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