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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类别 地区 录取规则 查看详情
兰州大学 综合 甘肃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 查看详细
华中科技大学 工科 湖北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 查看详细
苏州大学 综合 江苏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 查看详细
郑州大学 综合 河南 南省二本分数线的80%,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查看详细
南昌大学 综合 江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查看详细
天津医科大学 医药 天津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查看详细
承德医学院 医药 河北 承德医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1.承德医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批和专科 查看详细
山西医科大学 医药 山西 1. 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 查看详细
长治医学院 医药 山西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投档比 查看详细
内蒙古医科大学 医药 内蒙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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