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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 | 查看详细 |
中国药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 | 查看详细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天津 |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 查看详细 |
沈阳药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我 | 查看详细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黑龙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 查看详细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江西 |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 | 查看详细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河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 查看详细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广东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 | 查看详细 |
广东药科大学 | 医药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 | 查看详细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 综合 | 河北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