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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 | 查看详细 |
华东师范大学 | 师范 | 上海 | 四、录取原则 10、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 | 查看详细 |
东北师范大学 | 师范 | 吉林 |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文史、理工类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 | 查看详细 |
南京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苏 |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 | 查看详细 |
华中师范大学 | 师范 | 湖北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 | 查看详细 |
湖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湖南 |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 查看详细 |
华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广东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 | 查看详细 |
陕西师范大学 | 师范 | 陕西 | 第二十条 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批次控制在分 | 查看详细 |
首都师范大学 | 师范 | 北京 |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 | 查看详细 |
天津师范大学 | 师范 | 天津 |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