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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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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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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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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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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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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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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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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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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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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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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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安排为专科提前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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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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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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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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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
福建 |
录取原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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