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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录取规则 | 查看详情 |
福建师范大学 | 师范 | 福建 |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 | 查看详细 |
宁德师范学院 | 师范 | 福建 |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2、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 | 查看详细 |
泉州师范学院 | 师范 | 福建 | 第六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查看详细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福建 |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 | 查看详细 |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 师范 | 福建 | 第十一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