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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西 |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文史类、理工类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 | 查看详细 |
上饶师范学院 | 师范 | 江西 |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 | 查看详细 |
赣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西 | 1、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 | 查看详细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师范 | 江西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 查看详细 |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 师范 | 江西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 | 查看详细 |
南昌师范学院 | 师范 | 江西 | 查看详细 | |
南昌教育学院 | 师范 | 江西 | 查看详细 | |
豫章师范学院 | 师范 | 江西 |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