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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 类别 | 地区 | 收费标准 | 查看详情 |
吉林大学 | 综合 | 吉林 |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 | 查看详细 |
四川大学 | 综合 | 四川 |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 | 查看详细 |
中国药科大学 | 医药 | 江苏 | 第十五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参照江苏省2014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 | 查看详细 |
天津医科大学 | 医药 | 天津 | 一、学费标准: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职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本硕连续培养长 | 查看详细 |
首都医科大学 | 医药 | 北京 |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4年招生简章。 | 查看详细 |
天津中医药大学 | 医药 | 天津 |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 | 查看详细 |
内蒙古医科大学 | 医药 | 内蒙古 |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 查看详细 |
中国医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1、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学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55 | 查看详细 |
大连医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费为每 | 查看详细 |
沈阳药科大学 | 医药 | 辽宁 |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一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