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
农业 |
山东 |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
查看详细
|
青岛农业大学
|
农业 |
山东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
|
查看详细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农业 |
山东 |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每学年学费5000元、住宿费500元,均分年度收取。
|
查看详细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
农业 |
山东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
|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