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专科规定的等级要求。
5、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根据省考试院规定,今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特困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