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填报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必测科目为4C);艺术类专业的最低要求为4C(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按“专业清”安排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都予以承认。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专业招生对选科不作要求,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均无加试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