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植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生产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工程类(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40分;动物医学(本硕)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
第十九条 中俄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合作办学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是与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水产大学合作办学。被金融学(五年)、工商管理(五年)专业录取学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会考证和有效护照,以便顺利办理出国手续。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将获得东北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录取规则:黑龙江省,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黑龙江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份,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河北省考生须获得我校发放的合格证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均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并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或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