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北京

重点学科 : 5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151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45 个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提档比例按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分为两种方式。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相关科目(数学、物理和英语)分值高的考生;

2.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按省招办安排是否将剩余计划向考生征集志愿,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被录取后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就读一年预科,预科成绩合格后,下一年转入我校;

2.定向生(新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3.已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含“农村专项计划”)考试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填报志愿时应按照省级招办填表要求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填报在自主选拔录取相应批次;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应在第一平行志愿(或A志愿)学校中填报我校;专业志愿须填报已认定专业。未按照以上方式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省份的考生,照顾分数为20分,其它省份按照比例折算。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分数线)达到我校在该省统招录取考生最低分数(不参考具体专业分数)下20分(或折算)之内,即可录取到被认定的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提前的省份,按省招办提供的模拟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4.已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通过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享受“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

5.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第二学位招生章程中有关规定,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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