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院录取新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三好”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和军人优先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第八条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含高职类)并达到该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
第九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均招,无比例要求。为了便于外语教学,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第十一条 我院二00九年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生源省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第五条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