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为1:1.2;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住宿标准,住宿费为500元/年·生(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
第九条 奖学金制度和贫困生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