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九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