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教育层次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十条 高考成绩满足宁夏理工学院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考生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各项条件中加分最多的一项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签订“双校园计划”合作项目,施行“2+2”,“1+3”或“1+1+2+1”(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涉及学校工学,管理学两个学科门类8个专业,在本校学习一到两年专业及衔接课程,有意向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各项条件审核合格,到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继续学习两到三年,两校互认学分,修业期满、达到要求颁发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参加“1+1+2+1”的学生可在前项基础上再由美国西北理工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我校与东北大学对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安全工程、土木工程、英语专业进行联合培养,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一至二年级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三至四年级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注册就读的考生,一年级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二至四年级推荐到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达到要求,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东北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学费:12000元/年,本科文史类学费:11000元/年;(联合培养专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双校园计划”专业收费标准: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在美国西北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美国西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留学期间费用约250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16万元)。
专科理工类学费:4900元/年;专科文史类学费:4500元/年。
第四章 对优秀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到我校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8000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二批录取线上,到我校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学费减免5000元(我校在当地属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享受此项政策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上30分。以后各学年学费按一、二本学生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学生的学费减免管理规定;达到条件者,一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37700元,二本线上学生本科阶段共减免学费34700元))。
学校在本科学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学位。与本人签订协议后,学校承担攻读硕士的学费及返还四年本科期间的学费,硕士毕业后回校任教。
第五章 特困生、生态移民考生补助政策
第十五条 对特困生给予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我校本着实事求是、帮扶济困的原则,对特困学生,学校减免学费并优先安置勤工助学岗位;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六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在本、专科层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宁夏生态移民地区学生(需持有县级以上移民办相关证明),本科第一年学费减免2000元,专科第一年学费减免1000元,以后各学年学费按特困生、生态移民地区学生学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宁夏理工学院特困生、生态移民学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生态移民地区考生、特困生及其他学生,符合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减免政策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累计减免学费。符合条件的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各项政策。
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