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
2、报考护理专业的“三校“高职考生,必须是取得护理类专业证书的中专学生。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65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有传染病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一条我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