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原则上对专业人数偏少、无法开班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退档原则:最低分先退。
第十二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生活用具:350元(毕业时归个人,也可自带);住宿费:600元/人/学年,公寓化管理。
答:有。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辅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将按国家政策、学院规定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制度(普通高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1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经济困难贫困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各层次毕业生(不含成人)参加自治区建设厅举办的本专业上岗培训班学习,培训费优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