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选测2A以上予以加分排序(2A+加4分、1A+1A加3分、2A加2分)然后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专业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等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学前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有艺术特长者优先。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音乐学专业在文化成绩进档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专业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