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二)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
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
(一)学费
1.师范类专业
(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
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9个专业,2000元/生·年。
(2)师范艺术类专业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6000元/生·年。
2.非师范类专业
(1)非师范类专业
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出版与发行(营销方向)、出版与发行(广告方向)、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12个专业,3200元/生·年。
(2)非师范艺术类专业
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2个专业,65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先收500元/生·年。
(三)教材费
代收300元/生·年。
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学院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
(二)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校内可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及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3500元/生·年;3、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4、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5、为新生报到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乡镇以上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一次性费用除外)。
(三)勤工助学
可通过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取一定的报酬,也可兼做家教,或利用课余时间到公司、企业去兼职获取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