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普通考生根据所报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学制及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技术、会计、涉外旅游、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专业学制二年,电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容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我校每学年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设立各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