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2、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院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征询志愿,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