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 : 天津

重点学科 : 12 个

类别 : 工科

硕士点数 : 44 个

隶属 : 工科

博士点数 : 13 个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天津籍考生
一、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录取。
二、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对江苏籍考生

一、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本科普通类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12000-15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高职艺术类8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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