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专科录取批次为第四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采取网上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专业的确定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第八条: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分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4000元,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年5200元,住宿费为600—1200元。
第十一条: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困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