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学院录取后入学时不再加试有关科目。
第十四条 学院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