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报考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均在2900—3300元之间/年。
2009年学院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学费2900元专业有:旅游管理。
学费3000元专业有: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
学费3300元专业有:应用化工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建筑工程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农机维修)、制浆造纸技术、食品机械与管理、工程造价、灌溉与排水技术(农业节水灌溉)、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棉花检验)、食品加工技术。
第十六条 住宿费每人600元/学年或每人8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特困生补助。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