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以考生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具体录取方式:
A.按照《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由学院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